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新时期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有利于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有利于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已由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觉悟高。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5、积极响应党团组织的号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作用突出。
6、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7、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受过院(系)级的表彰和奖励。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推优”基本条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需得到班级团员总数2/3以上赞成票。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核和征求党支部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所在部系团委或团总支审查。
3、部系团委或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召开同级团的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经院团委同意后,由部系团委或团总支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并将基本情况反馈至所在党支部。
4、党支部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考核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的,纳入发展计划,团组织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考核工作。
5、团支部(团总支)书记和部系团委书记或团总支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6、院团委、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对其写出表现鉴定并委托部系团委或团总支交由所在团支部进行推荐。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表》。部系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学生干部由部系团委或团总支对其写出表现鉴定并由所在团支部负责进行推荐,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表》。
三、“推优”工作的要求 1、“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团建设和青年工作的有力结合点。因此,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2、各党委、党总支、支部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并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在团支部“推优”时,派党员随着系领导参加。 3、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格按“推优”条件进行“推优”,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切实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院团委领导全院团组织“推优”工作,并对“推优”工作负总责。各部(系)团委、团总支将“推优”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各支部“推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4、各团总支、支部要认真掌握要求入党的团员的思想及现实表现情况,协助党支部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5、各团支部要建立《党章》、“邓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小组,利用团活时间,每月组织要求入党的团员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
6、各团支部每学期要组织1——2次实践活动加强对要求入党团员的实践教育。
7、“推优”工作每学期初进行一次。
8、“推优”工作要和民主评议团员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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