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党小组提名后(28岁以下团员需征求团组织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定为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3、党支部指定培养人
积极分子被确定以后,党支部应及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人,并找其谈话。
4、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
一是培养人与积极分子谈话并写实,谈话主要是了解入党动机,掌握情况,分析不足,指出方向,并定期填写考察写实表。二是坚持部(系)、院党校两级培训。三是实践锻炼,结合青年志愿者、党员奉献日等活动,落实急难险重任务,锻炼他们的意志品质。
5、培养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
培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近期表现,进步情况,缺点不足,努力方向等。
6、团组织“推优”
根据学习成绩、工作政绩、平时表现,每学期团支部在本支部内进行民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7、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在党支部讨论前对重点培养对象要征求群众意见,党外群众要有代表性,并应熟悉和了解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要有记录,书记要签字。
8、党支部制定发展计划、拟定发展对象
在团组织“推优”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表现突出者,经支委会讨论定为拟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直属党委(总支)。确定拟发展对象后进行外调政审。
9、直属党委(总支)审查材料研究确定可否发展
在经过党支部整理材料的基础上,直属党委(总支)要按《细则》和《程序》的要求,严格把关,确认无问题后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审。
10、学院党委组织员预审拟发展对象材料
在直属党委(总支)审查基础上,学院党委组织员继续严把“四关”即严把政审关、严把材料关、严把表现关、严把测评关。要求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十种基础材料:⑴入党申请书;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⑶政审材料;⑷思想汇报;⑸自传;⑹学生学习成绩表;⑺党校考核登记表和结业证书;⑻团组织推荐表;⑼群众评议材料;⑽政审综合报告。
11、学院党委组织部在群众中进行测评,学院党委组织员将测评结果通知直属党委(总支)。
12、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直属党委(总支)将公示结果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13、学院党委组织部确定发展计划
学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审查材料、测评及公示结果确定发展计划,通知直属党委(总支)。
14、党支部书记、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15、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
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至少应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将材料上报直属党委(总支)。
16、学院党委组织员和直属党委(总支)委员或兼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组织员进一步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后,在学院党委审批前,和直属党委(总支)委员或兼职组织员共同与拟发展人谈话。按照党员标准衡量确定是否发展,并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
17、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在党支部上报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注意: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整体讨论、逐一审批;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将结果通报党支部,由党支部通告本人,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基本材料存放在党支部。
18、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
19、直属党委(总支)组织新党员宣誓
每年七一前,各直属党委(总支)要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0、党支部和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
2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提出转正申请
2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
23、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按期转正
24、党支部将转正的材料、决定上报直属党委(总支)
25、学院党委组织员协审
在学院党委审批前,学院党委组织员和直属党委(总支)委员或兼职组织员要与拟转正人谈话,并将意见反馈给直属党委(总支)。
26、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后,将结果通报支部、通告本人,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档案材料存放于直属党委(总支)。
27、附属医院党委也应按照此工作程序要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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