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准备吸收他人党时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所以,要求人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要逐项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一般要求是:
①“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②“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
③“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④“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行政区划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的籍贯填写。
⑤“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难。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等。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⑥“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革命工作前本人社会职业变动较多,一般应以紧靠参加革命工作的情况填写。
⑦“文化程度”是指现有文化程度。应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小学毕业”、“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毕业”或“高中肄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能随意填写。
⑧“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这些职务,有的是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的,如科长、处长、厅长等;有的是经过民主选举,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如乡长、厂长、经理等。有的虽然没有正式任命或下达批准书,但实际上经过领导机关同意,担任一定的负责工作,如××负责人,代××长等。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没有领导职务的专业科技人员,可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
⑨“入党志愿”。填写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人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⑩“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本人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⑾“奖励或处分”。受过什么样的奖励才可填入“奖励”一项,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是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为了说明表彰、奖励规模和级别,填表时应该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
⑿“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爱人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何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或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⒀“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等)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填法相同。
⒁“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⒂“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和对党负责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他是否已经具备了做一名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个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⒃“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多数总支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经县团以上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则可直接审批。没有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可空。
⒅“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
⒆“备考”。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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